Etenews 記者 蔣麗芬 報導
『又攔到你了!』湖內警分局湖街所警員蔡佳惠、黃奕智等2員執行20-22時巡邏勤務,行經湖內區中山路一段91巷口時見到賴姓男子(41歲),行車搖晃不穩,遂將其攔下盤查,盤查時聞到賴男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味,經警酒測後,酒測呼氣測值每公升高達0.43毫克,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賴姓男子於18日下午16時許因故至湖街派出所請求協助,恰巧當時處理的員警就是蔡、黃兩人,在與賴男談話過程中得知其賴男最近心情鬱悶且有借酒消愁的習慣,員警方除極力安慰並鼓勵賴男外,亦在賴男離去時再三告誡藉酒消愁後,千千萬萬不可以酒後駕車,以免影響自身及他人之行車安全,賴男也答應警方不會酒後駕車,豈知三杯黃湯下肚後,全忘記警方之告誡。賴男向警方供稱,其返家後於晚間吃完燒酒雞和喝完2瓶啤酒後一時興起,想到路竹區購買孔雀魚來觀賞讓自己心情好一點,沒想到在前往購買途中被警方查獲,而且這麼剛好遇見的就是下午協助自身的員警,直呼真的好巧!員警當場向賴男喝斥「我跟你說過酒後不能騎乘機車已經三遍了,你還是要騎!真是講不聽…」
湖內警分局長陳杏結表示,酒後駕車的危險行為,已嚴重影響用路人之安全,千萬別抱著僥倖僥倖的心態酒後上路,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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