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記者 林尊煌/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於(23)日3時15分接獲報案,在大同醫院大同二路對面前,有2男1女吵架糾紛,警方出動快打部隊第一時間到場制止,以為遇見情敵眼紅,化解糾紛壓制,將男子以社維法送辦,並控制現場。
經警方初步了解,本案何男有喝酒稱以為遇見情敵分外眼紅,其中何男(40歲)為陳女(43歲)的前男友,另戴男(45歲)是陳女30年鄰居,陳女非常信任視為大哥,原來是陳女與何男認識半年稱因個性不合提出分手,請何男歸還證件及郵局存摺,陳女向戴大哥求助,3人約在大同醫院對面,因何男承認有出手,戴男雖坐輪椅自稱兩棲部隊退伍傷不了他,警方將涉徒手毆打的何男逮捕到案,因戴男不提傷害告訴,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1款:「加暴行於人者」,移送法院簡易庭審理。
警方表示遇有街頭滋事案件,立即啟動快速打擊部隊,運用優勢警力阻絕犯罪,除保護民眾人身財產安全外;同時也已針對經常滋事分子加以告誡,不容有重大違法脫序行為發生,以有效確保轄區治安平穩,防止危害衝突擴大。警方也勸2人「好聚好散」,有事好好坐下來溝通,不要暴力相向,未釀進一步衝突,帶返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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