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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使用要辦理報廢登記喔!否則燃料稅跟著您…

Etenews新聞部主任 徐嘉華 報導
    家裡若有車輛老舊不堪使用,請儘早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免多繳稅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七月份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很多民眾接到繳款單後才想到要辦理車輛報廢,事實上,當年期的牌照稅和汽燃費是計徵至辦理報廢的前1日止,也就是車輛沒有於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或繳銷前,都視為是繼續使用,仍應課徵稅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如果車輛尚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但車輛已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回收機構回收,請一併持該車回收證明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稅費計徵至「環保車體回收」前一日止,若已繳納全年期稅費,則可依年度未使用的日數比例退還!
    如有車輛報廢手續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213,或苓雅監理站電話為(07)225-7812轉2105分機,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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