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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刑大偵三隊查獲仿冒全球知名丹麥品牌「PANDORA」飾品

Etenews記者/林尊煌 高雄報導

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日前查獲不肖人士吳○儀(女、81年次)、 戴○平 (77年次)利用雅虎奇摩拍賣網、FB臉書販賣仿冒全球知名丹麥品牌,由韓國著名女星孫藝珍代言之PANDORA(中譯潘朵拉)飾品等商品。案經承辦員警數月追查及資料交叉比對完成蒐證後,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搜索票於高雄市楠梓區一處大樓,當場查獲仿冒全球知名品牌「PANDORA(中譯潘朵拉) 」飾品700件。

本案涉嫌人利用網路購物平台雅虎奇摩拍賣網站、FB臉書販賣仿冒全球著名丹麥品牌「PANDORA(中譯潘朵拉) 」飾品,吳嫌供稱首次於大陸淘寶網站找賣家批發進貨,因賣家貨源穩定、質感頗佳後續則以微信跟同一賣家陸續購置存放於租屋處之工作室內,再行上網刊登商品照片於網路購物平台販售。吳嫌與戴嫌經營網路販賣仿冒著名丹麥品牌PANDORA(中譯潘朵拉) 飾品已長達一年的時間,看準女性市場愛美的心理及韓國女星孫藝珍代言的加持,從大陸低價批購仿冒商品後空運來台販售,再以成本2倍價格出售牟取暴利,商品銷售遍及全省各地,侵權市值預估達200萬元。


警方呼籲,消費者應於官網、直營店、百貨專櫃及指定經銷商通路購買正版商品,對於產品如有疑慮,可比對原廠商標字體樣式、大小、商標蝕刻的深淺或向各門市專櫃諮詢,以避免上當受騙。

商標法第97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不要以身試法。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將持續執行取締不法,保障合法商標權利人及消費者權益,積極展現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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