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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案!是竊盜犯也是毒品犯 苓雅警鍥而不捨調閱數百監視器破案

ETENews記者 施亦旋/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於今年5月12日獲報自小客車遭砸破車窗,竊取被害人車內以牛皮紙袋裝新台幣20萬之竊盜案件。經警方依規定受理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歷時多日調閱數百支監視器,並鍥而不捨逐一進行查訪、交叉比對及分析人別特徵後,終於發現一名陳姓男子(年約50歲)涉有重嫌。

在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嫌疑人騎乘腳踏車在犯罪地附近隨機物色目標,確認好目標後將腳踏車停放附近,假裝散步,等四周無人,立刻上前破壞車窗竊取財物,有人經過時,嫌疑人還會刻意遮住車窗,並於犯案後等其他路人經過後,趕緊離開犯罪現場。

警方在完整蒐證並備妥相關資料後,向高雄地方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並7月30日上午6點左右,由凱旋所專案小組共6名警力,持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專案行動,於三民區將陳男查緝到案並起出相關證物,在搜索現場除了查獲犯罪時工具一字起子1支、折疊式腳踏車、犯案時身著的衣物外,查緝過程中,眼尖的員警在搜索住處的過程中,突然發現桌上擺放毒品及吸食器,當警方詢問陳姓嫌犯時,陳姓嫌犯還向警方辯稱:「那是糖粉啦」,員警當場依毒品檢驗試劑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呈一級毒品海洛因陽性反應,立即將現場海洛因4小包、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乙組等證物全數查扣,並將陳姓嫌犯帶返所偵辦。

經警方詢問後,陳嫌向警方坦承犯案,並向警方表示,因為疫情期間失業已久,缺錢花用,於是騎腳踏車出來繞繞,正巧看到被害人自小客車副駕駛座下方有一包物品,才會起歹念犯案。全案詢後依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長梁東山表示,車內財物竊盜手法包括撬開(門啟)車門窗、打破車窗玻璃、破壞車門把手、破壞或撬開車鎖等,呼籲民眾要多加注意,避免將貴重財物放置於車內,以免遭歹徒覬覦而成為宵小光顧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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