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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同行 天熱開車未戴口罩 警查獲立即舉發並呼籲防疫規定

ETENews記者 施亦旋/高雄報導

今(22)日10時12分,三民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巡邏警網於大順三路與大順三路359巷口停等紅燈時,自一旁大貨車後照鏡見駕車內共乘二人,駕駛人莊男(59年次)未戴口罩,故依法攔查,莊姓男子向警方陳述,因天氣熱工作口罩潮濕,要等口罩乾了就要戴起來。警方仍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處以3千~1萬5千元罰鍰)開立舉發通知書。

警方呼籲,全國防疫等級已於5月19日提升至「三級警戒」,提醒民眾一但外出,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保持好社交距離;休閒娛樂場所業者應關閉停業,人人配合防疫,共同嚴守社區防線,共渡疫情難關。

★ETENew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肥皂勤洗手、必要時戴口罩、少去人多的場所!
若有身體不適、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或回國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主動通報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免付費防疫專線: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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