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記者 顏玉燕 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6年5月10日第1331次委員會議通過,俊榮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俊榮公司)於招募「台灣鮮翠茶」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俊榮公司於招募「台灣鮮翠茶」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臺灣鮮翠茶加盟簡介、小DM、加盟申請單及創輔合約書等書面資料,均未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加盟店須向俊榮公司購買商品、原物料之費用金額或預估金額資訊。由於前述資訊攸關投資成本、營業獲利、從事加盟之營業績效與風險等重要資訊,為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者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俊榮公司處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之交易判斷,對交易相對人或不特定潛在之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並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加盟業主招募加盟過程中,為減少後續交易糾紛,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書面方式向交易相對人揭露完整加盟條件與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ww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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