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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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三民區中庸街與11巷口車禍事件說明:肇事原因、現場處理與交通安全呼籲

三民第一分局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並於轄區內加強無號誌路口的巡檢與執法,確保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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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報電子報 Etenews 徐寅勝 高雄報導

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時37分,三民第一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高雄市三民區中庸街與中庸街11巷口發生車禍事故。接獲報案後,轄區三民派出所立即派員趕往現場處理,並協助交通管制與疏導,隨後通知交通分隊到場進行測繪調查。該事故引發外界關注,三民第一分局特別針對該事件的事故經過、初步肇事原因及後續的交通安全建議作出說明。

事故經過與人員傷亡情形
經警方現場調查,該起事故涉及兩輛車輛:一輛由41歲洪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沿自強一路207巷自東向西行駛;另一輛由27歲方姓男子駕駛的機車,則是沿中庸街由南向北行駛。當雙方車輛行經中庸街與中庸街11巷無號誌的交叉路口時,因未能及時避讓,發生碰撞。

此次事故造成方姓機車駕駛右腿疑似骨折,儘管他在現場意識清楚且無生命危險,但仍被緊急送往大同醫院接受治療。至於洪姓汽車駕駛則未受傷。事故發生後,警方對兩名駕駛進行酒測,檢測結果均為0 mg/L,排除酒駕的可能性。

初步肇事原因分析
針對該起事故的肇事原因,警方依據現場調查及監視器畫面,做出初步研判。警方表示,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能涉及洪姓駕駛與方姓駕駛雙方皆未依規定注意路口狀況:

  1. 洪姓駕駛的過失:
    根據警方調查,洪姓駕駛行經該無號誌路口時,該路口設有「停」字標誌,依法駕駛人應在路口停車觀察,確認無來車後方可前進。然而,洪姓駕駛疑似未依規定停讓主線道的車輛,直接駛入路口,導致與方姓機車駕駛發生碰撞。
  2. 方姓駕駛的過失:
    另一方面,方姓機車駕駛行經該路口時,雖處於主線道,但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線車輛雖享有路權,但仍有減速慢行的義務。方姓駕駛可能未充分注意前方車況,未及時發現洪姓駕駛的自小客車進入路口,最終導致碰撞事故發生。

警方處理措施
三民第一分局在事故發生後迅速展開處理,現場員警負責以下工作:

  1. 緊急救護:立即通知救護車到場,將受傷的方姓駕駛送往大同醫院,確保其傷勢獲得妥善處理。
  2. 交通疏導:因事故地點位於中庸街與中庸街11巷的交叉口,該區為高雄市三民區內的主要道路之一,車流量較大。警方派員在現場指揮交通,避免發生二次事故,並盡可能減少對交通的影響。
  3. 現場勘查與證據收集:交通分隊警員到場後,進行路口測繪,紀錄車輛位置及碰撞痕跡,並調取周邊監視器畫面,作為後續責任釐清的依據。

法律責任與後續處理
事故發生後,警方初步判定雙方駕駛皆有責任,但詳細肇事責任的釐清,尚需由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審查分析。後續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以下幾點:

  1. 交通違規責任:如果確認洪姓駕駛在「停」字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對其處以罰鍰。
  2. 民事賠償責任:若方姓機車駕駛因本次事故導致醫療費用、工作損失或其他損害,則洪姓駕駛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3. 保險理賠:若雙方均有投保車禍責任險,後續的醫療費用和車損賠償可透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處理。

警方的交通安全呼籲
三民第一分局藉由此次車禍事故,向所有用路人提出交通安全呼籲,提醒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謹記以下守則:

  1. 遵守「停」字標誌,確實停車觀察:當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且該路口設有「停」字標誌時,必須完全停車,確認無其他車輛、行人後,方可通過路口。
  2. 減速慢行,注意路況:即使是行駛在主線道路的駕駛人,也有義務在接近路口時減速慢行,並留意是否有來車。
  3. 專心駕駛,避免分心:警方強調,無論是使用手機、調整導航系統,還是與乘客交談,都可能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尤其在路口更應避免分心駕駛。
  4. 確保行車視野清晰:警方提醒駕駛人,若行駛在小巷或巷口視線不良的路段,應謹慎觀察、保持警戒,避免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碰撞。


此次中庸街與中庸街11巷的交通事故,凸顯了用路人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的潛在風險。洪姓駕駛因未依「停」字標誌停車,方姓機車駕駛則可能未留意前方狀況,雙方的疏忽最終釀成此次事故。警方提醒民眾,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無論是否擁有路權,駕駛人都應保持高度警戒,減速慢行並注意周邊車輛與行人,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行車安全。

三民第一分局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並於轄區內加強無號誌路口的巡檢與執法,確保所有用路人的安全。此次事故也為民眾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警示,遵守交通法規、重視行車安全,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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