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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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陸男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將面臨600元至1800元罰鍰;其酒駕行為,違反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將被處以3萬至12萬元罰鍰。陸男同車友人鄧男,因明知陸男飲酒卻未加勸阻,違反第35條第8項,將被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Etenews /徐寅勝 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針對11月23日18時許發生於三民區九如二路與自由一路的車禍案,當日接獲報案後,轄區十全派出所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進行現場測繪與調查。

經查,54歲的陸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搭載56歲乘客鄧姓男子,沿自由一路(北往南)行駛,左轉進入九如二路時,與18歲柯姓男子駕駛的普重型機車發生擦撞。柯男當時沿自由一路(南往北)直行,疑因陸男未禮讓直行車輛而導致事故發生。兩方均輕微擦挫傷,自行就醫後無大礙。

經現場酒測,柯男無酒精反應,陸男的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依現行犯將其逮捕,全案已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初步研判,事故原因為陸男酒後駕駛且未禮讓直行車輛。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

⬆️十全所副所長 馬延德 說明

此外,陸男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將面臨600元至1800元罰鍰;其酒駕行為,違反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將被處以3萬至12萬元罰鍰。陸男同車友人鄧男,因明知陸男飲酒卻未加勸阻,違反第35條第8項,將被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三民一分局已依規定製單舉發相關違規行為。

三民第一分局強調,飲酒後絕不可存僥倖心態駕車上路,以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為預防類似事故,三民一分局將持續於轄區內餐廳、KTV等易發生飲酒情形的地點周邊,加強酒測攔檢勤務,嚴厲取締酒駕行為,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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