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4月13日11時許,於小港區松崗路116號前,板模工人古姓男子(84年次)於操作吊車架吊掛模板時,因纜線卡住導致材料懸在半空中,古男意圖解開卡住繩索時,不慎與模板連人摔落地面,經通報消防局救護車趕到場時,發現古男面部朝下、頭部有明顯受傷,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警方通知家屬至所製作筆錄,依規定報請刑事相驗。
據警方了解古男為解鎖便攀爬至三樓陽台,蹲在陽台上做故障排除,操作一半時因纜線卡住導致材料懸在半空中,古男意圖解開卡住的繩索,不慎連人摔落地面,在一樓交通指揮管制之古男同事見狀,立即撥打119協助。高松所員警獲報到場後封鎖現場及交通管制,並通知鑑識小組到場,惟古男送小港醫院急救後不治,警方依規定報請刑事相驗。
勞工局勞檢情形指出: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已勒令現場停工,針對違反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致發生勞工死亡災害,將於調查後移送地檢署追究雇主責任,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於高度2公尺以上場作業時,應確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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