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3日14時30分許,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員警在德民路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疑似闖紅燈,且形跡可疑,看見警察後立即閃避,員警見其行徑怪異便主動攔查,結果該騎士不配合警方攔停,反而加速逃逸,便鑽進附近巷弄躲藏,員警見狀後記住車牌後欲回所逕行舉發,沒想到於14時38分許在壽豐路385號前又遇到該名機車騎士,員警欲再次攔停騎士時,騎士仍意圖閃躲,結果煞車不及與警用機車發生擦撞,所幸雙方均無大礙。 經了解,該名機車騎士為17歲王男,因沒有機車駕照所以刻意躲避警方攔查,所幸擦撞後王男僅膝蓋輕微擦傷,並表示不用送醫,員警也未受傷。最後警方對王男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1項1款、第43條1項1款分別開出無照駕駛及危險駕駛舉發。 楠梓警分局呼籲民眾對警察執行公務如有疑義時,應以正當程序來表達訴求,並依警職法第29條規定,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民眾對警察執行公務應予配合,切勿挑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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