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警分局111年11月15日凌晨發現一部可疑車輛,攔查之後發現車門內駕駛座下有一包白色粉末袋,警方詢問開車的20歲蔡姓男子,不但未帶任何證件,也背不出身分證字號,對於白色粉末袋也推得一乾二淨,表示車是向朋友借的,袋子也是朋友的。
111年11月15日1時11分高雄市苓雅分局成功所警員汪雨軒、王景平於執行巡邏勤務時,於苓雅區自強三路與新光路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形跡可疑,隨即上前攔檢盤查,盤查時員警目視發現駕駛座下方有一包夾鏈袋內裝有白色粉末,該白色粉末以毒品檢驗試劑初驗呈現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經詢問車內蔡男、陳男(91年次)及趙男(94年次)等3人均否認持有,3人均同意採集尿液送驗,俟檢驗結果後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請裁罰。
高雄市苓雅分局呼籲,毒品為萬惡之源,施用毒品只會使人沉淪其中無法自拔,千萬勿以身試毒!苓雅分局將持續加強查緝毒品及各項違法情事,並針對查獲毒品案件,持續向上溯源追查毒品來源,強力掃蕩毒品,以淨化社會治安,提供市民安全優質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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