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員警於4月28日凌晨1時許,所長郭宗鑫等人巡邏行經梓官區光明路,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便上前攔查;當員警將該名溫姓男子(31歲)攔停後告知違規事項,請溫男出示證件配合警方執行舉發;溫男聽聞後,急忙地表示趕著上班想要藉此離開;但眼尖的所長郭宗鑫認出溫男是名酒駕累犯,日前(4月12日)同樣在光明路上也因未戴安全帽,遭所長郭宗鑫查獲酒後駕車而移送偵辦。
所長郭宗鑫便詢問溫男:是不是又喝酒騎車?怎麼都學不到教訓!」溫男這才猛然發現,這不就是上次抓我的警察!心想躲不掉了,便向員警坦承前一晚有飲酒心虛地向員警求饒,表示不要再對他酒測;員警見狀,便現場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但溫男還是拒絕配合檢測;於是員警對溫男以酒駕拒測、無照駕駛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等多項違規製單舉發,同時移置保管其駕駛之機車;而溫男也在五年內遭查獲五次酒後駕車,警方已告誡切勿再犯,以免釀禍,害人害己。
岡山分局表示「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酒駕拒測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依新修正之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眼尖的所長郭宗鑫認出溫男是名酒駕累犯,日前(4月12日)同樣在光明路上也因未戴安全帽,遭所長郭宗鑫查獲酒後駕車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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