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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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ETENews特派 龔傑森/ 台南報導

▲ 圖/ 龔傑森 攝

學生在外租屋支出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新的學期要開始了,如有子女離家在外租屋求學,該租金支出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有效合法節稅。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不過要注意,如果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就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合乎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自行比較兩者扣除金額的大小,再擇優列報。

進一步說明,申報綜合所得稅列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時,應記得檢附下列文據供國稅局核認:

(一)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學校註冊繳交宿舍費收據)。

(二)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民眾如還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營利事業於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不足支應得於實際提撥年度列報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年度預估勞工退休金數額時,事業單位因補足上開差額,一次或分次提撥之金額如係以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得於實際提撥年度列報費用。

舉例說明如下,甲公司於106年度終了前,其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300萬元,預估107年度應給付的退休金金額為400萬元,短差100萬元,如甲公司於107年度實際提撥補足,得將短差數額100萬元列報為該年度之費用;如果甲公司107年度僅提撥50萬元,則僅能以實際提撥金額50萬元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於年底前估算不足給付次年度預估勞工舊制退休準備金時,依前述規定就差額實際提撥,得列報為該年度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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