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特派 龔傑森/高雄報導
早餐為一天活力來源且為一日三餐最重要一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外食的安全衛生,至轄內連鎖及非連鎖早餐店、早餐車/攤販及早午餐等餐飲場所,執行稽查及抽驗,共計稽查34家,抽驗早餐食品(材)55件,檢驗結果計有1件攤商販售散裝「奶茶」初驗生菌數不符飲料類衛生標準,經限期改善後再次抽驗結果與規定相符(詳如附件1);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作業場所及販售場所貯存環境衛生之稽查,共稽查34家(連鎖早餐店6家、非連鎖早餐店8家、早餐車/攤販11家、早午餐9家),29家初查即符合規定,其中2家非連鎖早餐店及1家連鎖早餐店、1家早餐車/攤販、1家早午餐等餐飲業者查有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食材未離地等缺失,經衛生局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後複查已合格(詳如附件2)。
此次抽驗早餐食品(材)含飲料(豆漿、奶茶、紅茶、咖啡等)8件、即食食品(三明治、蛋餅、漢堡、飯糰等)14件、生菜沙拉5件、肉類加工品(香腸、熱狗、火腿、培根等)8件,另為避免芬普尼蛋再現而加強抽驗蛋品20件,共計55件,依檢體類別分檢驗動物用藥、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微生物、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保色劑(亞硝酸鹽)等項,檢驗結果有1件散裝「奶茶」檢出生菌數不符飲料類衛生標準,已依法飭令業者限期改正,經再次抽驗後已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為飲品之衛生指標菌,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的製程或是保存是否遭受污染重要指標之一,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對於體質虛弱之消費者,可能造成腸胃不適症狀,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或不當溫度保存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為增
進相關餐飲業者食安法規知能,衛生局訂於108年5月7日及13日9時30分至12時假衛生局8樓會議室辦理108年度中小型餐飲業及烘焙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講習會,衛生局呼籲業者踴躍參加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注意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落實手部衛生,定期清洗機具及盛裝飲料之容器,食品(材)應妥善保存等,以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另衛生局為市民提供可透過電腦及手機行動裝置,方便且快速查詢取得優良餐飲分級店家、食品業者稽查結果、食品檢驗結果及本市食品衛生安全等相關訊息的食安地圖網站(網址:http://foodmap.kchb.gov.tw/),採用地圖式呈現的條件過濾資訊,方便民眾在外消費前也能利用手機明確且快速地依照所設選的條件,找到所需的店家或相關資源的資訊,並提供路徑規劃的功能,歡迎市民多加利用。衛生局後續將查驗結果更新至食安地圖上,同時提供優質廠商資訊供市民參考。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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