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新聞部主任 徐寅勝 報導
天氣逐漸轉涼,暖呼呼的火鍋及鍋物是國人聚餐飲食的方式之一,為維護市民食用火鍋之食品衛生安全,衛生局針對轄內賣場超市、餐飲業火鍋食材及配料抽驗共125件,檢驗防腐劑、漂白劑、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等項目,抽驗項目包含61件火鍋配料、禽畜水產品30件、紅棗枸杞24件及蔬果10件,其中4件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合格率97%。
此次抽驗不合格之產品分別為紅棗3件及1件青江菜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衛生局除責令販售業者將該批產品下架外,經查來源商3件紅棗為臺北市;另1件青江為雲林縣。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及權益,針對火鍋餐飲製作場所衛生及湯底標示稽查,截至11月1日共稽查95家次,稽查結果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5款之規定,蔬果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倘業者無法提供供應商來源者,涉違反食安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眾食用紅棗、枸杞,可使用80°C以上的水溫浸泡後將水倒掉或以流動清水清洗,以減少殘留農藥攝取量,儘量選擇良好信譽之商家,挑選完整包裝及標示清楚的商品,以確保自身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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