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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112年03月03日22時許,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警員李倞轊巡邏行經小港區龍鳳路時,發現一名張姓男子(73年次)騎乘機車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立即攔車盤查,張男身上不僅散發濃烈酒味,經查還是假釋犯,張男立即表示拒絕酒測。

  據警方了解,張男坦承飲用2瓶啤酒後即騎車上路,警方立即對張男進行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於告知實施酒測程序相關權利時,張男果斷拒絕接受測試,原來張男現為假釋期間,擔心另涉刑案會遭撤銷假釋,才會拒絕酒測。

  警方當場告知張男,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將裁罰新臺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查扣所駕車輛及吊扣牌照2年,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罰則,張男仍態度堅決,警方當場掣單舉發並查扣機車。

  小港分局分局長謝承甫呼籲,警方對於酒後駕車行為,持續嚴正執法絕不寬貸,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並善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合力遏止酒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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