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尊煌 高雄報導】
夜深了!別以為人不知鬼不覺,三民一分局長明派出所所長張棨翔、警員王乾發,執行巡邏時行經建國二路段,見一名男子利用深夜拆一家商店招牌,並將招牌內之變壓器外殻拆解,欲取裡外之銅製線圈,所長認為在半夜作此動作實在讓人起疑,隨即上前盤查,該男子心虛後坦承行竊,並在他身上起出作案工具及贓物,全案帶回派出所偵辦。
警方經查徐○○(54歲,有多筆竊盜刑案紀錄)無業,徐嫌表示之前在前鎮地區從事清潔工作,因與同事不合離職後工作收入不穩定,以當臨時工為生,因己有2、3天沒錢吃東西,飢餓下不得己想盜取商店招牌內的變壓器及電線,拿去變賣換錢吃飯,才犯案行竊,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徐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本分局呼籲社會大眾,生活再如何困苦,亦不應該竊取他人財物觸犯刑法,更不該以經濟困苦為藉口,搪塞美化自己的犯罪行為;民眾切勿因小失大,鑄成大錯,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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