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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歲末年終助酒興 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

[新聞部主任 徐嘉華 報導]

湖內警分局茄萣分駐所副所長劉明芳、警員陳冠倫等2員執行取締酒駕專案勤務,在湖內區東方路與寧靖街口,發現陳姓騎士(50年次)刻意規避路檢,經警攔查後發現陳民有濃濃酒氣,經提供杯水後實施酒測,酒精濃度達0.26MG/L,依法帶案據以偵辦,陳民對自己酒後駕車不當行為坦承犯行不諱並後悔不已,全案由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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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內警分局長陳杏結表示,時值歲末年終及106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之際,警方除全面加強嚴正執法防制外,為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同時將透過各種管道強力宣導,希望能讓「零酒精才上道」的理念,貫徹到每一個人的生活中,以減少酒駕肇事案件發生。並呼籲生命無價,縱然只有一件,也是我們所不能容忍,我們的目標是「零」發生,為保障個人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的規定,以免害人又害己,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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