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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高雄市小港區建築工地吊車傾倒一案勞工局勞檢處置依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處罰


112年3月30日9時許,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近樂利路口建築工地進行吊掛作業,因吊車外伸撐座置放於水溝上,於吊掛鋼筋作業時,水溝蓋破裂導致吊車翻倒,無人員受傷。

水溝蓋破裂導致吊車翻倒/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提供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了解,初步檢查研判,肇災原因為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車)時,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未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補強,導致移動式起重機翻倒。

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已勒令該作業場所停工,並將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於從事作業時,務必落實安全作業標準,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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