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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釀車禍 駕駛逮捕送辦 行人一死三傷 人神共憤

新興分局於110年12月26日19時20分接獲報案,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發生汽車與行人之交通事故,肇事駕駛人黃00(72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撞上4名行人(3女1男)而發生車禍,一名范姓女子(73年次)急救後宣告死亡,其餘3人為范女家人「(林00(男,65年次)林00(女,97年次)林00(女,95年次)」送醫時意識仍清醒,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另黃嫌經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訊後將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新興分局於110年12月26日19時20分接獲報案,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發生汽車與行人之交通事故,肇事駕駛人黃00(72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撞上4名行人(3女1男)而發生車禍,一名范姓女子(73年次)急救後宣告死亡,其餘3人為范女家人「(林00(男,65年次)林00(女,97年次)林00(女,95年次)」送醫時意識仍清醒,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另黃嫌經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訊後將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新興分局調查,黃嫌係於(26)日16時許在鹽埕區某咖啡店與朋友一同喝酒,自備威士忌,約於19時貪圖方便仍酒後駕車欲返回小港住家。

陳市長於第一時間接獲警察局報告後,指示: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人神共憤,於法不容,要求警察局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另建請高雄地方檢察署聲押、高雄地方法院重判,以儆效尤。

    黃嫌曾於民國95、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紀錄,目前無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多次酒駕紀錄,酒後泥醉仍執意駕駛,有不確定殺人重之故意,本案將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酒駕肇事致死方向偵辦。針對黃姓犯嫌酒後仍貪圖一時方便,駕車肇事致他人死傷,犯行嚴重,新興分局將建請高雄地檢署將黃嫌聲請羈押,同時也一併譴責並追究鹽埕區咖啡店店家未予以規勸攔阻之責,另也將調閱沿途監視器影像,針對黃嫌所有違規行為予以開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將酒後駕車列為交通大執法取締重點項目之一,經統計110年11月1日起迄今取締酒駕案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522件,110年酒駕肇事案件比去年共減少40件;另新興分局轄區酒駕肇事案件,110年度較去(109)年相比較,減少4件。
警察局呼籲年終聚餐活動多,將針對轄內易肇事或易發生酒駕時段及路段(如KTV、餐廳等易飲酒場所周邊道路)持續規劃勤務,提高執法強度,並增加機動巡邏頻率,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同時新興分局仍然深切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駕車,以免害己害人,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態。餐敘中如有飲酒,可找代駕或同行友人開車,以避免發生事故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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