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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通緝犯行動電源藏毒 英勇警緝毒掛彩仍奮勇逮人

[記者 顏玉燕 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派出所巡佐鄭榮濱及警員蕭乃維於民國105年10月04日11時許,接獲民眾線報轄內○○飯店疑似有毒品交易,遂立即前往查緝並於該飯店房間內查獲黃O灃(民國70年次,經查有毒品、搶奪、竊盜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多項刑案紀錄)為高雄地檢署發布之公共危險案通緝犯。警方遂依法告知黃嫌權利及執行逮捕。未料黃嫌發現東窗事發後,企圖逃逸並假裝撞牆,經警方制止後,隨即頑強抵抗,致逮捕過程中巡佐鄭榮濱左肩膀及雙手與雙膝多處挫傷,但黃嫌仍為員警奮力制伏,並於附帶搜索時發現其攜帶之行動電源裝置有異,經詢問黃嫌稱為躲避警方查緝,其將毒品藏於隨身攜帶之行動電源內,警方當場遂於行動電源內起出二級安非他命毒品6包(毛重共計15.3公克),並予以當場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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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黃嫌平時擔任臨時工,其於100年間因毒品案受觀察勒戒處分,於今年又因毒品案遭警查獲移送,其家中尚有1名僅約3個月大的孩童由其配偶照顧。黃嫌供稱當初施用毒品是因一時好奇,未料從此墜入萬劫不復之深淵。警方偵訊後將黃嫌依公共危險通緝、毒品防制條例及妨礙公務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民一分局呼籲社會大眾,一般民眾不了解吸毒的後遺症及法律刑責,對施用毒品亦有錯誤認知,千萬勿以身試法及輕易嘗試。巡佐鄭榮濱勤務落實,辦案積極細心,奮勇逮捕通緝犯致因公受傷,堪為同仁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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