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警察權 主動協助? 消極處理? 真的會差很多~

[記者 游宏琦 高雄報導]

據申訴; 民眾報案, 中山路一家知名髮型剪燙連鎖; 門口有疑似吸毒及精神狀況異常的男子, 不斷騷擾店內美髮設計師、並長時間駐足逗留商家門口。 店家經理出面勸離卻遭這名男子出言恐嚇。

店內經理害怕報警後, 警方雖到場盤查但處理態度消極⋯⋯。 竟以還未有攻擊行為,及門口是公共場所,所以無法可管⋯⋯稍作紀錄後就揚長離去。

這名男子, 在警方離去後,隨即折返店家,入內攻擊美髮店經理及店內工作人員。 店家主管, 受攻擊後,驗傷後又到派出所提告;卻又遭警方以⋯ 息事寧人及男子入店內,雙方均有互毆,「應該不是傷害案件」而勸回報案民眾。

被毆傷的報案民眾諮詢地檢署的友人後,友人建議可徑向高雄地檢署按鈴直接申告。

被毆民眾, 深深感歎; 警察是否真要等人民出事了,才得以出面保護身家財產安全? 民眾報案時,警方是否可以未經釐清案情甚至也未看店內監視錄影帶,就粗糙判定為互毆還是傷害? 目前報案民眾除了已經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之外,決定向媒體提出申訴。

後續事件, 記者將持續觀察。 當然也會向,員警本人詢問並請主管了解後說明。

About Author

facebook留言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