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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汽燃費行政執行傳繳通知書已過期 四大超商可方便補單喔!

[新聞部主任 徐嘉華 高雄報導]

民眾未居住在戶籍地,輾轉收到行政執行傳繳通知書時已超過繳納期限,超商、郵局無法再以通知書上的三段式條碼代收費用,民眾又沒空跑監理機關,該怎麼辦呢?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自102年起機車免換發行車執照,汽、機車同時於7月份開徵燃料使用費,未按時繳納燃料使用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由監理機關移送執行分署執行。

執行分署執行時,會先平信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繳納,汽、機車車主若不慎遺失傳繳通知書或逾傳繳通知繳納期限,可至7-11、萊爾富、全家及OK等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觸控式螢幕」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查詢及補印繳費單,直接在超商櫃檯繳納,免收手續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繳納時請記得索取交易明細表,以利做為繳納證明;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查詢,不用出門就可以「線上繳費」可選擇信用卡繳費(視各發卡銀行規定收取手續費)或金融活期帳戶(免收手續費)兩種方式繳費,方便、省時免奔波,當然車主也可以至各監理機關或執行分署繳費。 145579172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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