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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台灣高鐵恪遵《勞基法》規範 確保勞工權益澄清說詞

[新聞部 副主任 林尊煌 綜合報導]

針對立法委員趙天麟偕同高鐵工會為勞動權益召開之記者會,高鐵公司強調,營運安全是高鐵的最高指導準則,而員工更是公司最珍貴的資產,將確保勞工權益,並持續提升勞動條件。對於工會反映的部分問題言過其實,多有失真之處,高鐵公司必須嚴謹澄清外,並虛心向政府勞檢單位請益:

一、有關工會宣稱「9成5員工每月平均工時超過200小時,更被迫強制加班、嚴重過勞」乙節,絕非事實。高鐵公司自今年7月起,更已增加招募171位新進員工,待完成訓練並符合資格認定後,即可加入第一線服務,當可進一步提升整體勞動條件。

二、工會認為公司應補發員工自通車以來之5億元加班費部分,高鐵公司嚴予澄清並強調,員工薪資給付均依照《勞基法》規定,相關加班費計算方式,亦依照「勞資會議」(當時尚無工會)協商後通過之「輪班排班人員班表超時結算方式調整」決議辦理,超過之工作時數均給付1.67倍加班費。

此外,高鐵公司對輪、排班人員於應徵時及錄取後,皆已清楚告知工作屬性,係依班表排訂全年之工作日與休假日,其休假日並不必然為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是故,工會之要求顯非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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