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益旗 湖內報導]
湖內分局湖街所警員劉錦仁、徐文應於104年10月07日擔服巡邏勤務,於16時05分許接獲通報,於湖內區中山路一段生鮮超市內有人行竊,警方到達現場瞭解竊嫌邱○芳(65年次)因懷孕又逢失業,逼不得已才至超市行竊商品果腹。
因竊盜罪屬公訴罪,劉員二人雖同情邱女際遇,仍先請受害店家到所製作筆錄並依規定將邱嫌移送地檢署,而劉員二人為能讓其度過目前困境,自掏腰包購置食物用品一批交付邱嫌,勸誡不可再犯。 警方雖然依法執勤,但也能發揮人飢己飢精神,細心提供物資給邱嫌,讓渠能度過燃眉之急,著實讓遭竊店家及竊嫌均感到十分貼心及感動,連連向員警表示謝意,也對員警讚譽有加。湖內分局也呼籲,民眾遇有困境致生活飲食發生困難,可向社福系統尋求協助,勿觸法網以免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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