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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內警察分局辦理104年萬安38號演習協調會 用心協調說明

【新聞部主任/徐寅勝/高雄湖內報導】

湖內警察分局為配合辦理高雄市104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38號)演習,特於3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邀集轄區各區公所民防團、機關、學校、義警、民防、工廠、團體防護團等單位,在分局三樓堂舉行萬安38號演習協調會。

湖內分局分局長趙瑞華首先感謝各單位在百忙中與會,自本(104)年起,萬安演習每年均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等實作演練,為統合各單位力量及取得工作一致性,特別舉辦本次協調會,期冀廣納各單位意見,達成共識,並請與會各單位配合辦理實施燈火、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演練等事項,使本次演習順遂圓滿達成。

執行萬安演習的目的在於提升全民敵情警覺及國土安全網之效能為主軸,統合運用地區能量支援軍事作戰,驗證本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與轄內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防護之措施,俾強化軍民聯合防空作為與空防整備,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高雄市演習規劃於3月17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與台南市、屏東縣同步實施,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本次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民眾應接受指(誘)導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違反演習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科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敬請人、車務必配合警方指揮疏散,以免遭受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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