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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稽查電子煙販售店家 維護市民健康

ETENews記者施亦旋/高雄報導

「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於109年10月5日起公告施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林盟喬副局長率領衛生局及警察局團隊,前往電子煙實體販售店家進行稽查及宣導,與業者及民眾面對面說明本自治條例規範重點。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健康,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獲得多數市民朋友強力支持,且高雄市國中、高中職學生吸菸率也逐年下降並低於全國,但在菸商及電子煙商的誤導、網路社群的傳播下,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使用率在青少年族群卻逐年上升,高雄市高中職學生108年吸食電子煙的比率為4.3%,與107年度3.2%相比使用電子煙成長率達34.4%,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顯示電子煙或新興菸品確實對年輕族群較具吸引力,且使用電子煙可能增加年輕族群日後使用傳統菸品或毒品的機率,國際許多國家在防制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力道更勝傳統菸品,截至109年8月,全世界已有30個國家明文禁止電子煙,但即使如此,各國在管制青少年使用電子菸或新興菸品仍面臨嚴厲挑戰;有鑑於此,高雄市特別制定「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保護市民不受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之危害。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今年度已與警察局全面稽查電子煙實體店面、夜市及網路販售,共稽查79件,其中有26件販售外型類似菸品之電子煙,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裁處;衛生局團隊並密集前往人潮聚集處向民眾進行宣導「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多數民眾表示支持並願意遵守相關規定,包含不得在全面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禁止未成年者及孕婦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不得供應販售電子煙及新興菸品給未成年者及孕婦。

公告施行「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是高雄市營造無菸(煙)環境一大邁進,為保護民眾不受傳統菸品、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衛生局將依據「菸害防制法」及「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加強稽查及取締,而除了嚴格監控,也積極推動無菸(煙)環境建置,更希望吸菸民眾能及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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