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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ETENews特派 龔傑森/ 台南報導

▲ 圖/ 龔傑森 攝

統一發票不同獎別兌獎據點別跑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統一發票實體兌獎據點已改為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指定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民眾領獎時注意別跑錯囉!

現行統一發票實體通路兌獎據點、兌獎獎別及服務時間如下:

(一)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及連江縣農會信用部:全部獎別。於營業時間內提供兌領獎服務。

(二)指定之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二獎(含)以下獎別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於營業時間內提供兌領獎服務。

(三)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全聯及美廉社:五獎及六獎(中獎人為自然人)。每日上午9時起至營業時間結束止(最晚至23時止),可選擇兌領現金、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金;其餘營業時間僅可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金。【各獎項兌獎服務據點及兌獎服務時間查詢:http://invoice.etax.nat.gov.tw/

由於金融機構與其他兌獎據點之營業時間不同,且四獎以上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以上獎項無法在四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兌領,民眾兌領中獎發票時,請注意所中獎別可兌領的通路據點及其營業時間,避免跑錯後逾時興嘆喔!

營利事業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並應注意捐贈限額之規定!

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進行投票,目前不少擬參選人也開始爭取營利事業捐款支持,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除須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外,亦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始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其可減除金額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不得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此外,營利事業如帳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亦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至於累積虧損的認定,係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也就是說,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尚未彌補之累積虧損,本年度就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營利事業應確實依政治獻金法之規定列報費用,並妥為保留依監察院所定格式所開立之捐贈收據,以為入帳及申報之憑據。

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常有民眾詢問妯娌間財產之買賣為何需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因為妯娌間為二親等親屬,所以財產買賣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很多民眾不知道何謂二親等以內親屬,目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依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舉例說明,甲、乙為兄弟,甲的配偶A及乙的配偶B,A、B為妯娌關係,即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二親等姻親,所以妯娌間財產買賣仍應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辦理贈與稅申報,如經稽徵機關查明並認定買賣者,則不需繳納贈與稅,並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

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外,亦可利用贈與稅網路申報系統完成申報作業,省時又方便,若有不瞭解之稅捐法令規定,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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