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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 自108年5月1日起~贈與稅可以跨國稅局申報了!

ETENews特派 龔傑森/ 台南報導

自108年5月1日起贈與稅可以跨國稅局申報了

台中市薛小姐來電詢問,名下有一間潮州鎮的房屋想過戶給弟弟,贈與稅一定要回到戶籍地潮州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自108年5月1日起國稅局已經開辦贈與稅簡易案件跨局申報服務,凡是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申報書表及應檢附證明文件齊全,且贈與財產或類型為下列得適用情形之一而無例外不適用情形者,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所)辦理申報:

(一)得適用情形者:

1.土地及房屋且申報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金額合計不超過50萬元者。

2.現金。

3.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股權)、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股權)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

4.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5.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

6.配偶相互贈與。

7.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例外不適用情形者:

1.已逾核課期間案件。

2.同年度之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定或屬違章案件。

3.農地回贈案件。

4.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同農業用地案件。

5.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移轉財產案件。

6.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案件。

以薛小姐為例,如果申報書表及應檢附證明文件齊全,申報扣除之契稅不超過50萬元且無同年度前次贈與稅案未核定或屬違章案件者,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分局(所)申報贈與稅。為免舟車勞頓及節省往返時間,該所特別籲請民眾多加利用此一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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