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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高雄市 衛生局 提供

高市衛局&檢調查獲-“伯享生技”涉以逾期及即期奶精原料混合改包裝延長效期再販售案!

ETENews特派 龔傑森/高雄報導


▲ 圖/ 高雄市 衛生局 提供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08年4月08、09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配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等單位偵辦民眾檢舉案,共同查獲民眾檢舉伯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將逾期或即期之Kievit奶精VB60S(25KG/袋)(有效日期:107.07.10)、Kievit奶精VB31E(有效日期:107.06.21) 、Kievit奶精M830(25KG/袋)(有效日期:107.04.26)原料混合麥芽糊精或其他原料製造「即享咖啡專用奶精-低糖」、「LF卡布奇諾白咖啡」、「LF2合1卡布奇諾白咖啡」、「LF義大利可可拿鐵(30g)單包」、「即享印度拉茶」、「特調煉奶精粉-無糖」等共計31品項產品於市面販售,經清查案內違規產品總計售出16392.86公斤。現場封存庫存品-即享咖啡專用奶精-低糖(空白(素面))(1KG/包) 481包(使用即期Kievit奶精VB60S製成)、LF濾袋茶包-鐵觀音奶茶(20g/包)3929包(使用逾期Kievit奶精M830製成),共計封存559.6公斤,本局於108年4月9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命伯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並命該公司即刻配合將涉案產品下架回收,本局亦通報下游所在地之縣市衛生局配合督促下游業者(主要為小型餐飲業及食品販售業)回收,截至目前為止本市共計已回收產品22.14公斤。


▲ 圖/ 高雄市 衛生局 提供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強調,食品業者除應遵守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確保所使用之原料、半成品、成品均於保存期限內,違反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進行回收沒入銷毀,另食安法第7條第1、5項亦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提醒相關業者,倘有購買上述疑慮產品,請立即退回上游廠商,市民若發現有不法食品之情事時,可撥打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以揪出不肖業者,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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