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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老宅違建變合法賺綠金

[新聞部/cheng特派報導]
違建鐵皮屋變身光電屋頂,可合法又賺綠金!建管處成功輔導鳳山區一處老公寓頂樓,將違建屋頂轉換為太陽能板,住戶還可收取賣電的租金。

工務局一○一年著手研訂綠建築自治條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辦法,首創將違建頂樓合法化,現有二、三十年前的舊建物,經過申請核准,搖身一變為光電綠能屋頂;以經濟部能源局統計數據顯示,高雄連續兩年是全國申請太陽光電同意數最高縣市。

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縣市合併後,該局積極推動屋頂裝設太陽光電,創設光電六項政策工具。「陽光捕手—健康、永續高雄光電城案」也勇奪健康城市獎;光電計畫也獲得國內知名雜誌舉辦二○一四年「綠色品牌大調查—綠色生活城市」組首獎。

以舊公寓違建來說,建管處媒合的二個案件,都是由廠商負責施工、維護太陽能板屋頂,然後向屋主承租十五至二十年,賣電所得廠商與住戶依比例共享,屋主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鳳山區鐵皮違建轉變為光電屋頂,並核發雜項執照,預計裝設四.八峰瓩(kWp),每天約可發電十七度,全年發電六千二百度,以一○三年度賣電價格,每個月約可獲得三千六百元,持續領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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