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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自稱大醫院名醫 服務到家 地下密醫 大家千萬不要用自己的身體開玩笑!

Etenews   新聞部主任

徐寅勝  高雄報導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07年11月間,自民生安全聯繫平台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疑有密醫在高雄市鼓山區違法執行醫療業務之情資,嚴重危害民眾身體安全,旋即由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朱婉綺、檢察官吳韶芹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經查發現該位密醫許嫌未具備醫師資格,卻私刻醫師章並委外仿製醫師、外科專科醫師等證書,對外謊稱為知名醫學中心合格醫師,並向不知情藥局藥師購買管制性藥品及處方藥物等 (處方藥須醫師處方籤方能採購)。許嫌憑藉就診快速、價格低廉、可到府服務等噱頭,經病患間口耳相傳向外攬客,許嫌亦承租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高級住宅充當診間,多次在此違法替不知情民眾看診、開立藥物以及注射藥劑等侵入性療程,對熟客甚至提供到府醫療等服務,每次收取新臺幣1千元至1萬5千元不等之診療費、藥物費,已有多名民眾受害,且其中有民眾接受許嫌注射血清、肝精、肉毒桿菌等藥物後高燒不退,許嫌又再度到府施打抗生素並抽取關節液等侵入性醫療行為,該名民眾卻反因傷口感染無法控制,進而引發敗血症,家屬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案經專案組月餘日追查,於108年1月30日由指揮檢察官吳韶芹指揮大隊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親自帶隊前往許嫌位於高雄市新興區八德路住處進行搜索,當場扣得偽造之醫師證書、偽刻之醫師章、聽診器、注射針筒、針頭、止血帶、棉花、紗布、醫師包等多項醫療用品及30餘種處方藥物,並傳喚被告1人與證人2人。許嫌到案後對部分案情坦承不諱,因許嫌涉犯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及違反醫師法第28條前段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再犯之虞,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檢察官吳韶芹於30日晚間親自到庭論告後,法院於翌(31)日裁准羈押禁見。
專案組目前仍陸續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共犯或受害民眾當中,並呼籲民眾如有相關醫療需求,應前往合法之醫療院所由具有醫師執照之醫師看診,就診時也應留意相關執業證明,切勿貪圖方便或便宜而向無照密醫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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