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楠梓警分局至成功電台宣導108年春節安全維護工作,希望民眾過好年 也別忘了你擁有的權利和責任喔!

Etenews 新聞部主任

徐寅勝  報導
108年1月29日14-15時楠梓警分局長陳錦坤率交通組長蕭世典及偵查隊長林宗賢等,前往成功電台宣導108年加強春節安全維護工作如下:
一、農曆過年即將到來,警察機關過年前後都會進行所謂的「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自108年1月28日22時開始,一直到2月11日24時,共計15日,為了營造「平安、祥和、快樂」的社會氛圍,讓民眾過一個順遂、如意的春節假期,每年警察機關均會提供相關服務。
二、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工作三大主軸,服務不變,同樣提供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及存提款護鈔等多項服務,並加強犯罪偵防、維持交通順暢、立即回應民眾需求,展現警察維護治安之決心、整頓交通之盡心及服務民眾之同理心。
三、春節期間,民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各機關、行號、商家於除夕前結帳、開春開工,民眾存款、提款次數增加,於金融機構辦理事務時需多加注意周遭狀況或親友陪同,避免搶案或竊案發生。
(二)請定期檢視及維修家中安全防護措施,如監視器、感應照明燈、鐵窗等,遺留空門易遭致宵小闖入竊取財物。
(三)適逢寒假期間,學生無課業壓力,或流連在外或沈溺娛樂、遊藝場所,致沾染濫用藥物惡習或觸法,影響身心健康,請家長多加關懷並鼓勵子女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四)小賭、淺酌常為春節之點綴,勿涉入職業性賭場、亦勿酗酒滋事,除影響歡度春節之氣氛,亦危害社會公共秩序。
(五)停放車輛時,切勿將貴重物品放置於車內,請隨身攜帶;騎乘機車時,請將包包放入座位下方置物箱,切勿放在腳踏板,以免引起歹徒覬覦。
四、春節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警察機關有提供哪些便民服務護鈔服務:
(一)民眾提款:春節期間,本分局各派出所均有提供護鈔服務,只要民眾到銀行提領大筆款項,擔心自行返家路途上不安全,可撥打110聯繫附近派出所派員到場協助護鈔返家,保護存提款人安全。
(二)金融機構補鈔:金融機構業者於春節期間,因民眾大量提領現鈔,設置於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的ATM提款機必須頻繁補鈔,如擔心補鈔期間遭強盜、搶奪,亦可撥打110提前聯繫附近派出所派員到場協助安全維護,保障補鈔安全。
(三) 舉家外出:民眾若需外出多日,可向當地派出所申請此項服務,員警將會在住家附近加強巡簽,維護住家安全。
五、加強春節安全維護工作中,如何達到「交通順暢」的目標,交通工作有三大主軸:
(一)交通安全順暢:
(1)加強採購人潮、車潮之交通疏導。
(2)加強易壅塞路段之疏導管制。
(3)加強各車站旅運處所、觀光景點、風景遊憩區及大型展覽會場交通整理。
(4)加強高速公路管制策略配合措施。
(5)協調警察廣播電台加強路況報導及為民服務效能。
(6)加強突發路況之處置。
(二)防制交通事故:
(1) 易肇事路(時)段,加強派警執勤,預防事故發生。
(2) 年終尾牙及春節期間,針對轄區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段、聯外幹道、橋樑及大客車風景遊憩區等綿密規劃酒測稽查勤務,加強執法強度,嚴格取締酒後駕車。
(三)嚴懲重大違規: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等3項。
六、民眾駕駛汽車時應特別注意事項:
(一)定期檢驗車輛狀況,並進行保養工作;上路前,再次檢查車況,確保安全。
(二)上路後,請繫好安全帶;若有兒童,請依規定加裝兒童安全座椅。
(三)切勿超速,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減慢車速,利用後視鏡及兩邊鏡,注意後方及左右方來車。
(四)依交通號誌行駛,並禮讓行人。
七、民眾騎乘機車時,應注意事項:
(一)定期檢查是一定要做的,事前的檢查也很重要,尤其是剎車功能必須更注意。
(二)安全帽務必戴上,並將帽帶依正確的方式繫上;在此建議,選擇全罩式的安全帽較有保障。
(三)貴重物品請放在座位底下的置物箱,避免引起歹徒覬覦。
八、大眾最關心的「酒後駕車」議題,楠梓分局詳細解說規定:
(一)逢農曆過年應酬或聚會活動多,飲酒後勿開車,請指定友人或親屬為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駕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害己又害人,行政罰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駕車,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同條第三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酒駕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假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的話,依上述條文規定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三)刑事罰部分,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公升以上,立即現行犯逮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楠警分局長藉此宣導民眾,請各位用路人出遊前務必檢查愛車狀況,愛車才不會在路上臨時出問題,掃了出遊的興致;另外,駕駛人在前一天要睡飽飽的,避免隔天載著大家出門遊玩時,卻疲勞駕駛打瞌睡,行駛在路上是會很危險的,最後楠梓分局熱情的同仁,祝大家新年快樂,出遊平安。

Abou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