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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Etenews 特派 蔣麗芬 高雄報導

      近年來因為宗教或健康因素,素食已成為民眾飲食的潮流,既然標示素食(全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製造或經銷商就應該提供符合標示內容的產品。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及權益,今年以來高雄市府行政暨國際處及衛生局合計抽驗11件樣品,其中5件由衛生局自行檢驗,6件由行政暨國際處送SGS檢驗,檢驗結果均未檢出有摻葷情形。

行政暨國際處處長陳瓊華呼籲素食銷售及製造業者,勿貪圖口感及製造方便,在素食品中摻雜葷食成分,誠實經營不要心存僥倖,消費者也要慎選信譽良好的產品,如果在食用或選購的過程中有疑慮,可以撥打1950聯繫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以確保權益維護健康。高雄市府消保官也表示,蓄意在素食品摻雜葷食成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4條規定可裁處新台幣6萬以上至2億以下罰款;如果是因過失誤摻,可依據食品衛生安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4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4萬以上至400萬以下罰款。素食業者應該謹慎維護商譽,提供符合標示的商品銷售,以確保買賣雙方權益,永續經營,市府也會持續不定期對素食品的成分抽驗,讓使用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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