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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Etenews 採訪報導

記者 紀宏偉

楠梓分局警備隊員警於曰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楠梓區德惠路發現一位民眾駕駛自小客車在慢車道龜速行駛,警方立即向前請民眾停車下車受檢,民眾下車後,手上還拿著一大把龍眼,一邊剝一邊吃,警方請民眾出示証件,該民還是依然故我,繼續堅持吃著他的龍眼,隨後警方乾脆直接問民眾身份證字號,民眾還是不肯把龍眼放下,邊吃邊回答,但回答中卻聞到疑似有酒味,警方直接詢問是否有喝酒?喝什麼酒?喝多久了?⋯⋯民眾遲遲不太願回答,深怕再開囗說話,酒味會再散出!警方依然對民眾(林00、53年次)酒測,酒測值為0.29!

事後林民表示,自己之前也有一次酒駕記錄,但他自認為洒後吃較甜的水果可以解酒,所以他喝完酒後就去買了一大串眼龍!邊開車邊吃,希望趕快把身上的洒味排除,剛剛不太願意說話是因為龍眼尚未吃完,可能還會有味道!甚至之前有一次,他酒後猛吃龍眼,而遭攔查酒測,酒測值卻在標準內!所以對於警方這次的酒測一點也不擔心,但結果怎麼會超標,他也非常訝異! 警方當場告知民眾,酒後不駕車才是最正確也最安全的方法,最後將林民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龍眼是好水果請大家多吃,但不能解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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