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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氣爆為什麼要做代位求償?高市府:讓災民請求權早日實現

Etenews 採訪報導

新聞部主任 徐寅勝/特派 龔傑森

針對報載對於代位求償機制之誤解,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再次說明…103年八一石化氣爆發生後,高市府有鑑於921地震東星大樓受災戶歷經約10年才獲得法院判賠等曠日費時情況,啟動前所未有的代位求償(債權讓與)機制,使災民可以立即獲得百分之百的損害填補,早日脫離訴訟之苦,儘速回復正常生活。

高市府法制局陳月端局長說明,以目前氣爆民事一審判決結果來舉例,假設災民因氣爆受有100元的損害,市府早在災民做讓與債權前,就先發給災民超過100元的救助金,後續再循法院判決向相關肇事者求償,依一審判決後,市府可以向相關肇事者索賠60元。至於短缺的40元,只是市府無法向相關肇事者索賠的,所以該40元與災民完全無關;但如果災民選擇自己提告,則必須先花錢請律師、繳裁判費,等待漫長的訴訟期間,才可能拿到100元的賠償金。

至於有心者流傳的「市府詐騙災民」不實言論,是有意誤導災民。如果是詐騙,是指沒有先給災民任何錢,就要求災民債權讓與;但是實際上,高市府執行的債權讓與,是先給災民完整的救助金(甚至是超過),讓災民先實現債權,且法院如果多判的會歸還災民,因此高市府並沒有所謂詐騙債權的問題。

最後,高市府強調仍然會替災民爭取更多權益持續上訴,後續審判結果也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如法院判賠較多,會補給災民賠償金,如判賠較少,也不會向災民追討,請災民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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