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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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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部/記者林尊煌/高雄報導】
從98年到102年來已發生超過2000件車輪脫落或爆胎的國道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傷。交通部高公局擬修法提高車輪、胎皮等脫落罰則,傾向由現行最高1200元提高到最高6000元,全台將有670萬輛車受影響。

去年國道散落物中,多達249件都是輪胎,胎皮更多達8800件,造成多人死傷,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國道落輪、爆胎事件頻傳,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汽車胎紋深度列入定期檢驗項目,若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需在1個月內複檢,若車主未申請複檢或複檢不合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6個月。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指出,現行法規在行駛途中若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等,可開罰新台幣600元到1200元。高公局近期已建請交通部研擬修法加重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等罰則,將罰鍰提高到3000元到6000元。
高公局統計,近5年國道車輪、胎皮脫落的主要肇事車種,超過半數都是小貨車,聯結車車輪脫落或爆胎的比率,則在A1類事故中相對較高,兩者5年來共發生6百多人傷亡。

高公局呼籲民眾平時做好輪胎保養及維護,若車輛在國道爆胎,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抓緊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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